长二府办发[2007]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省政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市环保局的部署,我区从2007年6月至12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坚持突出重点,严肃法纪的原则
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追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任,有效遏止污染反弹。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利益驱动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坚持典型引路,疏堵结合的原则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
今年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切实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群众饮水水质安全。
一是彻底清查辖区内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及排污口。对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农业面源污染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防止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二是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8月前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企业及工业排污口、清除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一般污染单位责令关闭排污口;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
三是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污染的整治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村民饮用水健康安全。
(二)全面清理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
深入清理和坚决纠正地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中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错误做法,对限制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等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解决重点行业污染及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问题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质监、环保部六委的部署,坚决取缔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集中检查粮食深加工、屠宰、酿造、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重污染行业;全面清理开采、冶炼、焦化、加工和回收企业;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取缔。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黑心棉”、“地条钢”和“土炼油”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依法查处落后淘汰设备违法转让,严控污染转移。
(四)严肃清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经审批后准予投入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行政处罚。对建成后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限期治理,限期验收,逾期不能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征收超标排污费,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
围绕解决居民连体楼油烟和噪声污染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部门联合审批、联合执法,从规划源头控制扰民污染。集中清查居民住宅楼商用、无证经营、违法排污问题。全面清理整治在城市居民区、居民连体楼内开办的歌厅、酒吧、餐饮娱乐、配货站、铝合金加工、废品回收站等经营场所。对尚未安装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性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六)深入开展对造纸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污染整治
以水污染防治为主线,加强对造纸、纸制品加工和重点污染源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列入不法排污企业名单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单位的挂牌督办,全面检查清理造纸制品加工企业。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三、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是解决环保民生问题,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具体措施。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上下和部门联动
实施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权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着力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查处大案要案
要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环保监督稽查。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集中查处大案要案。对督查发现的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和重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
(四)实施挂牌督办
要把污染严重,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长期违法排污,群众反复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对挂牌督办企业的监管,明确挂牌督办的要求和时限。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排污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解决。对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包庇违法行为或隐瞒违法事实的,予以严肃查处。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通报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每周五前将进展情况报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重点问题的督办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与结案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有利于环保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长效机制
遏制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共同监督的风气。
四、部门职责分工
1、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所有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现并及时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对应取缔、关闭和限期治理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做出决定。同时,组织与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2、宣传部:负责对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媒体曝光。
3、政府办:负责牵头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对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4、监察局:负责对全区和违法排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管理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5、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负责清理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负责清理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6、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控制饮用水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7、城市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建设施工噪声的管理,为群众营造安静的工作生活环境;负责对各种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产生扬尘;参与取缔和拆除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和违法建设物。
8、农水局:配合有关部门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治理或整顿,负责对畜产品深加工、定点屠宰等生产污染进行限期治理。
9、司法局:负责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组织环保法制的教育活动。
10、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11、公安分局:负责对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的管理,防止生活噪声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抗拒执法的现象进行及时处理。
12、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执行区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或注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一发进行取缔。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15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中提出的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确定挂牌督办案件。6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第一批重点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7年6月6日——10月15日)
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实施集中整治。要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8月31日前,将对全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土政策”清理情况和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上报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10月31日前,将《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5年工作总结》上报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成立二道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云超 区长
副组长:吕 鑫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王玺贵 区环保局局长
陈国彦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春波 区监察局局长
刘宏伟 区发改局局长
周呈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邵宪波 区建设局副局长
田金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书记
孙国臣 区农业水利林业局副局长
董向宏 区司法局副局长
闫雪寒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少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毛宇辉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玺贵担任,电话:84666110。
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委派一名副局长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