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二府办发[2007]20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和《长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的安排部署,为保障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土地资源情况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施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二道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区内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今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都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开展二道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有利于区政府的科学决策,保障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 调查目标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区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2) 主要任务
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区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1、 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分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比例尺为1:1万,以村为基本单位,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我区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乡(镇)村办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3、坡耕地调查
借助DEM和2000年坡耕地调查成果,在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坡耕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具体位置、分布状况,统计汇总出不同坡度级别的耕地,没有坡耕地的村可不开展此项工作,耕地坡度分级标准以国家技术方案为准。
4、 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村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以二道区为单位,整合乡(镇)村级土地利用数据,构建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区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为市级和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全面整合,提供基本数据保障;为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区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乡(镇)村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具有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 成果汇总
(1) 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各级行政辖区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区级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区级土地调查报告。
7、土地变更调查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和统一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按省厅和市局具体规定的技术方法。开展一次全区统一的时点变更,对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 补充调查,将土地调查数据统一更新到2009年10月31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做好上报工作。
三、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我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
(一) 数据成果
1、各乡(镇)、村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乡(镇)、村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乡(镇)、村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 图件成果
1、各乡(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各乡(镇)、村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各乡(镇)、村土地调查图集;
4、各乡(镇)、村土地权属界线图;
(三) 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区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区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区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区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5)区级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6)区级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专题报告
(1) 区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 区级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体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 各乡(镇)土地利用数据库;
2、 各乡(镇)土地权属数据库;
3、 各乡(镇)基本农田数据库;
4、 区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四、 时间安排
2007年7月20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08年12月,全面完成土地调查内外业工作。到2009年6月,完成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存的建设,实现我区土地调查信息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享,具体安排如下:
(一) 准备工作
2007年7月20日到9月30日,全面启动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组建土地调查领导机构,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定、舆论宣传、调查经费落实和专业队伍选聘,各类资料收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厅和市局的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 农村土地调查
1、 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开展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位置、类型、分布等实际利用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2、 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在外业数据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预检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全部成果通过上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检查验收。
(三)基本农田调查
2009年1月至5月,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四) 数据库建设
2009年1月2009年6月,在调查的基础上,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在内的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五) 时点数据变更
2009年11月,按国家要求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五、 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二道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田玉山担任,副组长由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二道分局局长姜仲元担任,成员分别由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水利、环保、统计、林业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处理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二道分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和调查进度,发现和研究解决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姜仲元
副主任:庄柏兰 刘宏伟
成 员:吕明宇 周亚喜 孙兆印 朱世伟
李晓壮 裴宇庚 王春艳 张绍成
刘树秘 李福军
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调查组、信息组、权属纠纷调处组,各级分工如下:
综合组分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和讲话的起草、文电处理、信息综合、保密、接待、调查经费拨付等工作;
综合组成员:王春艳 李金鑫 吕明宇 裴宇庚
调查组负责拟定土地调查工作和技术方案、规定和标准,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建库工作,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对调查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负责编写调查成果报告、统计汇总、资料归档,负责土地调查成果的编篡出版。
调查组成员:刘国辉 张 悦 范馨月 王立新
李冬青 张洪吉 杨清林 赵永财
张 凤
信息组负责办公网络建设及维护,负责对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土地调查成果区级数据库存建设和维护,负责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质量检查,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
信息组成员 :刘国辉 张 悦 范馨月
权属纠纷调查处组负责指导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土地调查中重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置。
成员:吕明宇 刘国辉 李晓壮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