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扶持力度。个人创业者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高校毕业生单笔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全年发放贷款3000万元,扶持创业150人。
2、对全区优抚对象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和特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给与特殊保障。
3、重大节日期间(春节、建军节、抗战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对优抚对象普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4、对全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体检和疗养。
5、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城区符合条件的特殊和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6、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失独、孤寡、高龄特困等农村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对提供服务的志愿者给予服务补贴。
7、两节期间,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发放节日补贴。
8、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救助补贴;为270名由于脑血管疾病而引发的脑瘫、偏瘫等肢体残疾人提供3个月36次免费居家康复服务;对重性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给予补贴;同时探索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建设,开展吉林省内首家辅助器具补贴试点工作。
9、为全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照小学生200元/人、初中生300元/人、高中生4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书卡或学习用品。
10、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高龄老人等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每户发放价值500元的米、面、油等实物。
11、为患慢粒细胞白血病等13种特殊疾病的低保户患者承担医疗救助中的自理、自费费用。
12、为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13、提高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的补贴标准,由高中每年1000元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2000元;中专每年2000元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年6000元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8000元。
14、继续落实“扶智助学”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在高中、中专(技校)、大专和大学学习的子女,予以每学年5000到10000元的资助。
15、继续落实为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发放住房补贴政策,标准为每月每户补贴2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此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 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6、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所,新增普惠学位100个。
17、统筹解决城区中小学资源配置不足问题,启动建设1所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学位810个。
18、继续开展“我心飞翔”助学项目,对考入高中的低保家庭和孤儿应届中考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19、继续开展“爱心圆梦”助学项目,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低保家庭和孤儿应届高考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低保边缘考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20、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进行资金助学帮扶。
21、为贫困群体、特殊群体及进城务工人员发放民生读本图书、期刊,为贫困家庭、贫困学生发放惠民购书卡。
22、实施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援助保护行动,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对孤儿、困境儿童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重点保障未成年人在虐待、遗弃、抚养、监护权变更、在校遭受人身损害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守好安全防线。
23、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指派;为行动不便的人提供上门服务,在申请人家里即可实现咨询、受理、指派等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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