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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14:12 来源:二道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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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现将《2024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2024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

  2024年,建设幸福长春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持续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上下功夫,力争让民生更有温度,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积极推进就业创业。开展就业援助、招聘、帮扶等系 列活动,全年建成规范性零工驿站16个,开发就业岗位12 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 万人。实施“百万大学生留长工程”,实现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群体留长11万人以上,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责任单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加强残疾人生活保障。 为3.38万名有需求的持证残 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1700户困难重度残 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
  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42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残联)
  3.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综合嵌入式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30家。建设敬老餐厅达300家。持续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4. 加强社会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为老年人、残疾 人、困难群众、留守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救助帮扶、关 爱等社会化服务不少于3.4万人次。培育发展社区慈善基 金,破解社区治理“小急难”问题,服务群众超过1万人 次。对特殊青少年群体开展关爱救助、心理疏导、犯罪预防 等专业化社工服务,覆盖青少年1.5万人次。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团市委)
  5. 延续实施社保助企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 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年底,预计为企业
  发展释放红利13亿元。(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6.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新建义务教育网点布局学校3所 以上,提供公办学位约5000个。新建续建普通高中4所。 改造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30个,提供公办学位约7000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 减轻患者医药负担。继续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 围累计达到900种以上。推出“先医后付”惠民便民服务, 减轻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就医垫资压力。 (责任单位:市医保
  局 )
  8. 实施交通畅通工程。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4200公 里以上。打通建业大街延长线、丙四路等50条断头路、卡 脖路。实施道路大、中修工程,改造景阳大路、辽宁路等8
  条道路共12.69公里。全面建成世纪大街快速路,推动南四环快速路、东南湖大路延长线、人民大街下穿隧道工程主线
  通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
  9.提升群众出行便利度。采取盘活、新建、共享、设置 夜间限时泊位等方式,增加停车泊位供给10万个以上。新 增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条,新增公交专用道5条。为部 分城区学校学生提供公交专线20条、公交车40 辆,每天方 便学生3000余人次乘坐。(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
  通运输局、市教育局)
  10. 改善生活基础设施。 实施278个老旧小区改造。新 建改造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各类管网1100公里。实施 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亮化工程,新安装功能性照明设施1000 套以上。改造253个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供水管网 165公里。新建充电桩1.8万个(含私人桩)。(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管局)
  11. 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完成180万平方米的未登 记房屋确权。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210 套,发放住房租 赁补贴5886户。启动实施1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安置
  住房7860套。(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12. 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推动社区代管小区向专业 化管理和居民自管过渡,实现弃管和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管理
  和专业化管理等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13.  推动供热质量提升。构建“源—网—站—户”全过
  程监管体系,主城区城市供热企业在线监测面积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14.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完成82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完 成4800户以上农村厕所改造。投入5.23亿元,对305个村 老化的1200千米以上10千伏线路、900千米以上低压线路 和555台配电变压器进行更新改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
  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
  15.   持续保障公共安全。实施管道燃气居民用户“阀管 灶”改造12.9万户,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阀管”改 造3.8万户。采取多种方式继续推动治理消防水系统失效建 筑2066 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降低建筑火灾风险。科学 确定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配置,实施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 棚、充电桩、换电柜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按需“应建尽 建”。(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消防救援支
  队 )
  16. 推进“医保服务圈”建设。实现14项医保服务乡镇 (街道)全覆盖,8项医保服务“村(社区)可办”覆盖达
  2176个村(社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7.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在全市设立275个法律援 助联络点,扩大服务群体,为符合条件的基层群众提供便捷
  的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8. 继续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效应。继续实施商转公贷 款、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群体享受公积金贷
  款等政策,帮助解决家庭住房刚需,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责任单位:市公积金)
  19.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全面推进5项高频户籍业务  “全程网办”,推行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审批管理事项“ 一 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出106 项“零跑审批”服务项目。 拓展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跨省办”功能。(责任单
  位:市公安局、市公积金)
  20. 积极开展科技普及活动。持续开展“博士专家服务 基层 一 线行”活动30场以上,  “科普专家进校园”活动30 场以上,“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系列活动20 场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