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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设幸福二道行动计划
时间:2020-08-03 10:33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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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建设幸福二道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区委五届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新期待

  一、就业创业方面

  1.城镇新增就业0.8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15万人。(人社局)

  2.将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援助率达到100%。(人社局)

  3.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200人(次)、帮助城镇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残联)

  4.实施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培训项目,针对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开展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4期,免费培训200人次。(区妇联)

  5.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退役军人、军属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一次,招聘会2次,安置退役军人150人以上。同时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房间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推广“点快工”就业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通过举办各种招聘会、对接会,让更多的农民工、下岗职工、社会闲散务工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参与到“点快工”中来。全年新增就业1000人。(区人社局)

  7.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相关服务内容,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为20名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更多引导和支持。(区人社局、英俊镇)

  8.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扶持力度。个人创业者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高校毕业生单笔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全年发放贷款3000万元,扶持创业150人。(区人社局)

  9.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统筹融合各类培训资源,对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劳动力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其劳动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年培训200人次以上。(区人社局)

  10.加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充分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和扶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开发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为高校毕业大学生和企业用工需求搭建双赢平台。(区人社局)

  二、社会保障方面

  11.负责对辖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开展参保登记、参保信息采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

  12.持续推进长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并于年内投入运营。(区卫生健康局

  13.进一步推进构建二道区和谐劳动关系,全区培育树立1个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6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每个街镇打造一个以上区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区人社局)

  14.对全区优抚对象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和特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给与特殊保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重大节日期间(春节、建军节、抗战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对优抚对象普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6.对全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体检和疗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城区符合条件的特殊和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区民政局)

  18.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失独、孤寡、高龄特困等农村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邻里志愿服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对提供服务的志愿者给予服务补贴。(区民政局)

  19.两节期间,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发放节日补贴。(区民政局)

  20.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救助补贴;为270名由于脑血管疾病而引发的脑瘫、偏瘫等肢体残疾人提供3个月36次免费居家康复服务;对重性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给予补贴;同时探索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建设,开展吉林省内首家辅助器具补贴试点工作。(区残联)

  21.为全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照小学生200元/人、初中生300元/人、高中生4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书卡或学习用品。(区民政局)

  22.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高龄老人等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每户发放价值500元的米、面、油等实物。(区民政局)

  23.为患慢粒细胞白血病等13种特殊疾病的低保户患者承担医疗救助中的自理、自费费用。(区民政局)

  2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困难家庭进行家计调查和评估,提高认定的精准度。(区民政局)

  25.为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区残联)

  26.与评残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免费为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区残联)

  27.提高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的补贴标准,由高中每年1000元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2000元;中专每年2000元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3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年6000元的资助标准提高至每年8000元。(区残联)

  28.进一步发挥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职能,为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创业残疾人提供创业服务。(区残联)

  29.发挥双安残疾人康复中心职能作用,开展盲人自主生活训练试点。(区残联)

  3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家庭教育机构为各社区(村)、系统局、企业、学校开展家教家风讲座25场。(区妇联)

  31.继续落实“扶智助学”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在高中、中专(技校)、大专和大学学习的子女,予以每学年5000到10000元的资助。(区扶贫办)

  32.继续落实为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发放住房补贴政策,标准为每月每户补贴2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此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区扶贫办)

  33.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三类人群(低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及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区住建局、长青街道、远达街道、英俊镇)

  34.为区内中小企业融资5000万元,缓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区工信局)

  三、教育均衡方面

  35.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所,新增普惠学位100个。(区教育局)

  36.统筹解决城区中小学资源配置不足问题,启动建设1所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学位810个。(区教育局)

  37.继续开展“我心飞翔”助学项目,对考入高中的低保家庭和孤儿应届中考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区民政局)

  38.继续开展“爱心圆梦”助学项目,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低保家庭和孤儿应届高考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低保边缘考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区民政局)

  39.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进行资金助学帮扶。(区工会)

  40.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为小学建设视力健康小屋或爱眼屋,改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状况。(区教育局)

  41.不断深化普特融合特殊教育体系,在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建立一间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区教育局)

  42.探索适应二道区区情的冰雪运动工作新模式,在场地、器材、师资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为冰雪运动项目的开展提供保障,奠定基础。(区教育局)

  43.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构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心理健康特色校。(区教育局)

  44.实施综合素质提升项目,通过阶梯式培优计划,从根本上提高二道区内学生整体阅读水平。(区教育局)

  四、文化惠民方面

  45.深入社区开展4场国学讲座、4场全民阅读推广讲座和24场文艺骨干培训。(区文化和旅游局)

  46.组织开展2020年市民文化节暨送文化下社区活动,2020年农民文化节暨送文化下乡活动。(区文化和旅游局)

  47.为贫困群体、特殊群体及进城务工人员发放民生读本图书、期刊,为贫困家庭、贫困学生发放惠民购书卡。(区委宣传部)

  48.开展“幸福二道·魅力冰雪节”系列活动,打造我区独具特色的冰雪文化品牌。(区文化和旅游局)

  49.开展“幸福二道·魅力消夏节”活动,丰富群众日常生活。(区文化和旅游局)

  50.举办全区居民群众参与的乒乓球、篮球、足球、太极拳和广场舞等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为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强健体魄。(区文化和旅游局)

  51.实施“百万学子上冰雪”行动。(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52.为倡导全民阅读、满足群众的朗读需求,以及有计划地开展好读者文化活动和各类培训讲座,建立4个朗读亭和打造1个图书馆多功能厅。(区文化和旅游局)

  53.建设2个笼式足球场和1个多功能运动场(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公共交通方面

  54.续建吉林大路快速路工程。(区住建局)

  六、生态环境方面

  55.开展柴油货车、渣土运输污染专项整治。(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交警支队)

  56.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292天)以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57.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

  58.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加快构建优质营商环境。(区生态环境分局

  59.加强环境执法,轻度违法告知,严重违法严惩,解决环境违法边缘的一些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

  60.持续加大自由大路、吉林大路、临河街等10条重点街路彩化力度,使区域彩化成为新亮点。(区住建局)

  七、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

  61.深入开展“城市乱象集中整治”,巩固道路交通、建筑工地、违法建筑、市场秩序、市容环境、牌匾广告等领域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6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问题。(十里堡地块、邹家碗铺二号地块、陶家窝堡地块)(区住建局)

  63.持续推进历史遗留未经登记产权房屋确权工作。(区住建局)

  64.组织发动各街道、各社区开展洁白楼道工程。(区卫生健康局

  八、乡村振兴方面

  65.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打好“四大攻坚战”。英俊镇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收集转运,7个村全部建立日常保洁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英俊镇)

  66.打好精准脱贫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重点抓好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在做好集中保障的基础上,突出解决好边缘散户等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区农业农村局、英俊镇)

  67.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绿美村屯、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活动,实现村里村外、屯里屯外、院内院外、屋里屋外干净整洁。(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英俊镇)

  九、社会治理方面

  68.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类新型金融犯罪;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增强市民风险意识。(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区市场监管分局

  69.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区公安分局

  70.强化区内4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组织铁路监护志愿者培训2次,实施道口常规检查60次,确保铁路道口安全运行,为行人和车辆安全提供保障。(区工信局)

  71.实施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援助保护行动,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对孤儿、困境儿童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重点保障未成年人在虐待、遗弃、抚养、监护权变更、在校遭受人身损害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守好安全防线。(区司法局)

  72.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核、当天指派;为行动不便的人提供上门服务,在申请人家里即可实现咨询、受理、指派等全流程服务。(区司法局)

  73.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10户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和示范行业1个以上。(区市场监管分局

  十、便民利民方面

  74.率先实现身份证“全省通办”,居住在长春市的省内市民可直接到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相关业务。(区公安分局

  75.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对接工作,打造社会保险多渠道服务体系,分期开展铺设专线、铺设一体机、开发电视端程序等工作,推进“社保服务进万家”。(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