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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时间:2019-12-26 16:33 来源: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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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俊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垂直部门:

  现将《二道区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二道区2019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分解

  (一)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工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二)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入落实《长春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新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工信局)

  (四)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一厂一策”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50%。其他工业企业的无组织排治理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工信局)

  (五)加快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物流开发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长春市2019年度工业降低煤炭消耗实施方案,继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2019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同比降低,完成市下达的任务。(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七)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加快推进清洁供暖,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21.0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八)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严格控制使用未经洗煤处理和提炼的褐煤。进一步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2019年,全市散煤替代完成70%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九)燃煤小锅炉淘汰。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已经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加强监管,防止淘汰反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9年底前,制定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名单,完成名单改造任务的50%(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十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开展市区建成区施工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十二)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财政局)

  (十三)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动态管理。拆迁或土地储备过程中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应对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湿化处理。拆除建(构)筑物后暂时闲置的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十四)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辖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出厂区前要冲洗,不得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街路保洁,英俊镇负责本辖区街路保洁)

  (十五)推进城市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十六)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层层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进一步降低秸秆焚烧火点,力保禁烧区内不燃“一把火”。加快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以秸秆还田为基础,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综合利用,完成市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公安分局、英俊镇、长青街道、远达街道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大灶要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查处使用焦炭、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责令其改用清洁燃料。(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八)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按照《长春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工业炉窑台账分类治理。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炉窑治理任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发改局)

  (十九)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落实《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按行业类别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二十)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联治。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对污染源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时,同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依法从严处从重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

  (二十二)全面落实《二道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及《二道区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年度任务(参照长二发〔201913号文件。(责任单位:全区各相关部门)

  附件2

  二道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

  一、水环境质量考核

  (一)地表水出境(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且与入境断面相比,水质得到有效改善。(责任单位: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序号

  河流

  入境断面

  出境(考核)

  断面

  2019

  水质目标

  备注

  1

  雾开河

  王家油房

  长双烟铁路桥

  五类

  境内

  2

  雾开河

  后台桥

  黑林子大桥

  五类

  左岸(九台右岸)

  3

  伊通河

  自由大桥

  永宁大桥

  劣五类

  右岸(南关左岸)

  4

  伊通河

  永宁大桥

  北湖大桥

  五类

  右岸(宽城左岸)

  5

  东新开河

  洋浦大街小桥

  二道经开

  出入境1

  五类

  境内

  6

  东新开河

  二道经开

  出入境1

  二道经开

  出入境2

  五类

  左岸(经开右岸)

  7

  东新开河

  二道经开

  出入境2

  望龙桥

  五类

  境内

  (二)开展辖区内乡镇级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考评通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完成“水十条”年度任务

  (一)制定实施辖区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计划,内容包括“水十条”各项具体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确保辖区内无应纳入取缔范围而未纳入、未取缔的十小项目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英俊镇)

  (三)所有开发区(含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区内排水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物流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责任单位:物流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格禁止已关闭或搬迁规模化养殖场复建、复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省里要求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英俊镇及相关部门)

  (七)年底前,完成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工作。(责任单位:英俊镇、城市管理执法局)

  (八)年底前,完成饮马河和伊通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土地流转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英俊镇、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九)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十)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标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

  (十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十二)积极推进落实辖区水体达标方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实施辖区水体达标工程方案。对于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应对方案予以更新、修订。方案也可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更新、修订。(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及各相关单位)

  (十三)加快推进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进度要求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伊通河、饮马河、拉林河流域重点镇和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建制镇要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责任单位:物流开发区、英俊镇)

  三、落实《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对照省、市方案中六项治理任务,以及市级方案中的水质目标、治污项目清单,科学制定更为详细的本辖区断面达标实施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于2019415日前报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以下同)。(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及各相关单位)

  (二)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的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控制工业污染排放、治理农业农村污染、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6大项22子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通过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确保治污工程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转。(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鼓励以整县为单元推行合同环境服务,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进行打包,选择专业的环保企业投资建设及运营,强化规模效应,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责任单位:财政局)

  (五)完成《长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项目清单中二道区政府负责实施的英俊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雾开河大顶子沟截污管网工程、二道区畜禽粪污储粪池建设工程3个项目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英俊镇、物流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六)每月5日前向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进展(完成)情况;2019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向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阶段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区整改办)

  四、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督察反馈意见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区整改办)

  五、清理河道垃圾

  组织对辖区内主要地表水河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疗废物及其他污染物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及各相关单位)

  附件3

  二道区2019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

  一、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省、市部署,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车辆及含表面涂装工艺的零部件制造、玉米深加工、火电、化学和生物制药、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二、建立多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结合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整合土壤相关信息,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数据库,充分发挥土壤环境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并逐步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

  三、落实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农用地转为上述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物流开发区)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环境安全。对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明确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要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相关责任方要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六、落实监管责任。排查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按要求纳入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监督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七、强化未污染土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英俊镇、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

  八、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九、深化土壤污染源监管。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监管,加强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过程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大宗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应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市水务集团二道分公司)

  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抓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理;推进养殖污染防治;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英俊镇)

  十一、全面推进黑土地保护行动。开展耕地轮作等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程,完成市里下达的试点面积目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