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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范围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23 14:34 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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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行业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聚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房字[2020]59号)文件要求,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陈铁志    长(  

  郭志刚  副区长(副组长

  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区商务局、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文体局、区消防、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排查范围

  (一)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城市老旧房屋(含饭店、宾馆)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工作职责

  (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饭店、宾馆、医院等房屋所有权人、产权单位、使用人进行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做到立查立改,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情况的督导检查、数据汇总,报送给区住建局。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老旧房屋、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排查整治。

  (三)区住建局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的指导、抽查,并进行数据汇总、上报。

  四、工作时间

  2020年9月至10月,集中开展全区范围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一)自查自改阶段(9月25日至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排查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产权单位、使用人进行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做到立查立改,并于9月30日前将老旧危房和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风险排查统计表》《二道区老旧危房和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风险排查台帐》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房屋进行检查工作。重点复查上一阶段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已鉴定的危险房屋、确保隐患得到整改消除。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台账,记录检查过程、整改过程、处理结果等,并留存影像资料。并于10月15日将附件1老旧危房和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风险排查统计表》、附件2二道区老旧危房和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风险排查台帐》、附件3排查整治情况报告(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附件2电子版、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上传至邮箱1114896421@qq.com中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住建局将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安排,对有关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工作不力、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上报区政府予以通报。并对排查数据进行汇总,于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相关排查整治情况和总结报告上报市房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在全区范围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整治措施。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各自负责行业的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排查整改台账,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区住建局联合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对经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人员撤离,该关停的关停;对存在一般性隐患问题,应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经鉴定后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基础不牢不实、结构性隐患的,要及时鉴定,按照鉴定结论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及时上报区政府组织拆除。

  (三)注重宣传引导。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微信群、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的重要、必要性,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意识,形成人人抓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宫佰福       电话:84943887(传真)

  邮箱:1114896421@qq.com

  附件:1.老旧危房和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风险排查统计表

  2.二道区老旧危房和人员聚集场所房屋安全风

  险排查台帐

  3.排查整治情况报告(样本)

  4.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全区范围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