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管理,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回收和处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打造绿色安全的清洁田野和环境整洁的新型农村,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农药及农膜销售、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末,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均达到100%。
三、回收对象和范围
回收处置对象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废旧农膜两大类物资。回收范围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箱等器具。
农药经销商产生的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不是因在我区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废旧农膜,不属于本方案的回收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回收处置
(一)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培训、回收贮存及无害化处置、督促检查和核实确认等一系列工作。督促各村(街道办)落实回收实施主体责任,监督、督导各村(街道办)回收工作。
(二)所辖村(街道办)负责本行政村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的回收工作,镇(街)政府(办事处)对有资质企业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一家,对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定期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三)镇(街)政府(办事处)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的回收运输、处置清单及工作记录等。
五、资金来源使用
(一)资金来源。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所需的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提报按区政府要求纳入区农业农村局年度部门预算。
(二)使用范围。用于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购买回收工具及维修回收箱等、无害化处置及运输、相关人员工作补助、宣传培训,贮存点建设。
(三)资金拔付。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镇(街)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需要,将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镇(街)依法依规进行支付、发放,并于每年度10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于1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
(四)补贴标准。镇(街)政府(办事处)在各暂存点进行集中回收,补助标准为:农药包装瓶、盒、箱、袋等每个0.5元,农用废旧农膜每公斤1元,每个村(街道办)设置一名人员,进行回收工作,给每个回收管理人员200元作为年度回收管理工作补助。
(五)支付方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补助资金,由镇(街)政府(办事处)直接发放给农户,全区域内运输、处置费用由镇(街)政府(办事处)支付给处置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区政府成立分管区长任组长,农业、环保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农业、环保、财政相关镇(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及协调工作。各镇(街)、村(街道办)要提高认识,摆上日程,成立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行政区的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本镇(街)实际,制定具体回收方案,立即启动,积极开展好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确保正常运行。区农业、环保、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的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镇(街)村(街道办)回收,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的收集、统计、核实和收集点接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及收集点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运行顺畅。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媒体、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体民众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废旧农膜危害性的认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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