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消除滨河东区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春市二道区重特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二道区关于紧急启动滨河东区危险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二道区关于紧急启动滨河东区危险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二道区关于紧急启动滨河东区危险房屋
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因滨河东区房屋安全存在隐患,2016年市政府责成市房地局对滨河东区126栋楼体进行了房屋可靠性鉴定,其中Dsu级84栋、Csu级42栋,为彻底解决滨河东区房屋安全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8月市政府第一次专题会议确定将滨河东区列入长春市棚改计划、12月10日二道区启动实施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征收工作。目前,8257户中已有98%以上的居民、车库、底商同意《关于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已实际腾迁。现仅有93户未同意,也未搬离,分布在46栋楼体内。经进一步房屋危险性鉴定,其中D级危房35栋、C级危房11栋,且周边楼体已开展房屋拆除工作,施工过程中房屋安全隐患风险加剧。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重特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长春市二道区重特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滨河东区房屋安全隐患问题,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启动《长春市二道区重特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截止目前,经进一步房屋危险性鉴定,46栋楼体中D级危房35栋、C级危房11栋,部分居民仍在居住、商户仍在经营、车库仍在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启动《长春市二道区重特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同时,鉴于C级危房现状已不满足居民生产、生活使用需要,11栋C级危房中已有96%以上的居民、车库、底商同意《关于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已实际腾迁,签约居民户数和建筑面积均已超出总数的2/3以上,现仅有26户未同意,也未搬离。按照滨河东区远景经济发展,保留此类C级房屋确无较大修缮再利用价值,不满足多数公众利益,依法对46栋楼体实施拆除,并按照《关于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以确保公众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依法告知阶段
1、送达《二道区危险房屋通知书》
区住建局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送达《二道区危险房屋通知书》《鉴定报告》《关于再次申请房屋鉴定权利的告知书》,如无法当面、留置、电话、短信或邮寄送达的,则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时限为7日。送达时街道办事处负责联系房屋安全责任人,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人员现场见证送达。
执行部门: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
2、送达《二道区危险房屋催告书》
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时限未履行上述权益,由区住建局送达《二道区危险房屋催告书》,如无法当面、留置、电话、短信或邮寄送达的,则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时限为7日。送达时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负责联系房屋安全责任人,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人员现场见证送达。
执行部门: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
(二)危险房屋拆除阶段
《二道区危险房屋催告书》逾期后,启动强制执行,并按照《长春市二道区重特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滨河东区实际情况制定《二道区关于紧急启动滨河东区危险房屋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部门各负其责操作执行。
(三)补偿安置阶段
按照《关于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确保公众合法权益。
执行部门:区征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政法委书记、纪委监委书记、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滨河东区危险房屋应急领导小组,宣传部、政法委、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分局、政府办、住建局、征收办、城管局、司法局、卫健局、应急局、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残联、规自分局、东站街道、吉林街道、长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对滨河东区危险房屋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严格倒排工期。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根据方案各阶段的时限要求推进,全力做好群众工作和安置工作,做到工作往前做、时间往前抢、工期往前赶,争分夺秒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坚强的保障。
(三)强化舆论引导。属地街道耐心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全力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网上舆情监测上报,对于不实、不良信息由牵头部门或涉事部门在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及时做出正面回应,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二道区危险房屋通知书》
附件2:《关于再次申请房屋鉴定权利的告知书》
附件3:《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滨河东区危险房屋通知书的公告》
附件4:《关于二道区滨河东区危险房屋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附件5:《二道区危险房屋催告书》
附件6:《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滨河东区危险房屋催告书的公告》
附件7:《关于二道区滨河东区危险房屋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附件8:《文书送达回证》
附件9:《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关于《二道区关于紧急启动滨河东区危险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
附件1二道区危险房屋通知书.doc 附件2关于再次申请房屋鉴定权利的告知书.docx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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