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长春市二道区土地储备中心):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长春市二道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使用长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32批次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3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1]930号),批准你单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9444公顷,具体如下:
地块位于英俊镇四合村,面积为4.9444公顷,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你单位在取得批复后,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公告办法》的要求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补偿相关款项,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你单位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安排具体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各类项目土地供应的相关手续。要加强批后监管,土地利用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特此批复。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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