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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二府发【2020】3号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长春市二道区土地储备中心)使用长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32批次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0-01-10 15:09 来源:区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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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长春市二道区土地储备中心):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长春市二道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使用长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32批次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3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1]930号),批准你单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9444公顷,具体如下:

  地块位于英俊镇四合村,面积为4.9444公顷,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你单位在取得批复后,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公告办法》的要求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补偿相关款项,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你单位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安排具体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各类项目土地供应的相关手续。要加强批后监管,土地利用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特此批复。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