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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长拖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涉及的长春拖拉机配件加工厂、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劳动服务公司(除去已收储部分)房屋征收的决定
时间:2022-10-19 10:10 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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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二府征〔202216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拖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两家非住宅(长春拖拉机配件加工厂、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劳动服务公司(除去已收储部分))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发电设备附属厂东侧、西至民丰大街、南至荣光路、北至东新路范围内涉及的长春拖拉机配件加工厂、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劳动服务公司土地证范围(除去已收储部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拟签约期限:20221020日至20221031

七、搬迁期限:以通知为准

八、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