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二教发〔2020〕43号
郭玉华代表:
您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二道区学校周边教育辅导管理》的建议(第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课外托管”的监管并没有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范畴,审批局也没有对“课外托管”机构进行审批。作为业务监管部门,教育局暂时将课外托管机构等同于校外培训机构处理,摸排梳理,汇总数据,逐一登记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抄送发证机关,由发照机关予以监管。同时,联合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卫健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能予以监管。
无资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已纳入2020年教育督政项目,我局也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政府统筹、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配合的齐抓共管机制,并将治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
承办人姓名:李丽波;电话:84941706;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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