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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20-12-02 16:23 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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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公共利益的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向以下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名单如下:

  1、被征收人周树海,身份证号:220***********0678,房屋建筑面积70.37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201606220730号,补偿决定编号:二政征补字[2020]第31号。

  2、被征收人祁洪波,身份证号:220***********2231被征收人任红英,身份证号:220***********2240,房屋建筑面积64.83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201609300463-1号,201609300463-2补偿决定编号:二政征补字[2020]第22

  3、被征收人杨国华,身份证号:220**********2536,房屋建筑面积74.89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354788号,补偿决定编号:二政征补字[2020]第46号。

  4、被征收人陈贺,身份证号:220**********632X,房屋建筑面积51.1平方米产权证号201601130337补偿决定编号:二政征补字[2020]第3

  5、被征收人李秀荣,身份证号220**********1822,房屋建筑面积51.86平方米,产权证号为4060128823,补偿决定编号:二政征补字[2020]第39

  6、被征收人任航形,身份证号:220**********3755,房屋建筑面积131.57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144849号,补偿决定编号:二政征补字[2020]第47号。

  7、被征收人林楠,身份证号:220**********0212,房屋建筑面积100.02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201512170367号,补偿决定编号:二政征补字[2020]第26号。

  8、被征收人李万和,身份证号:220**********1438,房屋建筑面积77.30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40611230,补偿决定编号:二政征补字[2020]第42号。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公  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二道区人民政府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依法向以下被征收人送达《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间为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另请于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至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协商征收事宜,逾期二道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名单如下:

  1、周志永产权证号为长房权字第40650145,建筑面积:40.1㎡,房屋位于滨河新村东605栋2门205估价报告号:长健圆房征估报字[2020]第A045号,评估单价为9119元/平方米

  系人:张雷     联系方式:18143054635   




  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01130

附件: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分户估价报告.docx
陈贺.doc
李万和.doc
李秀荣.doc
林楠.doc
任航形.docx
杨国华.doc
周树海.doc
祁洪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