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信息公开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 > 土地征用与补偿


关于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告知书》的公示
时间:2023-04-06 15:46 来源:征收办
【字体: 打印
关于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告知书》的公示

  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结合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9处未经登记建筑确为权利人生产、生活所属配套设施且长期真实存在,依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联合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认为上述未经登记建筑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测绘面积、征收价值时点,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合成新确定评估结果。权利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可以依据评估结果给予权利人补助。如权利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征收部门应依据评估结果对其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闻伟房屋编号J10A1-204-1,建筑面积13.95㎡,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2.申东伊房屋编号J10A46-1,建筑面积26.28㎡,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3.卢宝寿房屋编号J10A42-1,建筑面积22.92㎡,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4.唐奎房屋编号J10A30-1,建筑面积23.04㎡,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5.杨忠国房屋编号J10A7-208-1,建筑面积10.22㎡,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6.孙莹房屋编号J10A2-105-1,建筑面积6㎡,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7.王金祥房屋编号J10A43-1,建筑面积15.73㎡,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8.姜贵新房屋编号J10A4-204-1,建筑面积8.85㎡,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9.程富秋房屋编号J10A2-112-1,建筑面积16.83㎡,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现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告知书》(长二征未认告字【2023】A013号,简称告知书)予以公,公自202346日至2023412

  权利人如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承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岭东路563号

  联 系 人: 王志坚

  电话:0431-80781002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