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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2-10-13 12: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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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

  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长二发改〔2022〕100号


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长瑞通〔202242)及有关材料收悉。北京容大博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审意见容咨设评字〔2022〕062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吉林省筑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同意调整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的长二发改函〔20228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创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05-47-01-00822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总用地面积 71729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49796.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8323.41 平方米,包括丙类库房6037.33 平方米、丙类厂房 41905.48 平方米、修车库 362.6 平方米、门卫 1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472.64 平方米,为设备用房和库房。新建道路其他硬化面积 28833.55 平方米,园区绿化面积13855.87 平方米,另外,建设配套公辅设施。

  三、建设地点

  位于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东河东路以北,东翔大街以东。

  四、建设期限

  2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8404.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和区财政共同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  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