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二道区鑫世纪生鲜超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二道区鑫世纪生鲜超市销售的菠菜核查处置
一、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5月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菠菜进行检测。2021年6月22日,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122010024223080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6月22日,本局将抽检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被抽检批次菠菜的采购单、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菠菜的产地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二道区鑫世纪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查明二道区鑫世纪生鲜超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菠菜(共52斤),货值2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责令二道区鑫世纪生鲜超市立即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菠菜进行公告。
二、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二道分局于 2021 年7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二道区鑫世纪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于 2021年8月1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
经排查,二道区鑫世纪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菠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责令二道区鑫世纪生鲜超市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公告,同时要求其采购食品,要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加强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于2020 年7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1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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