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英,女。
2020年1月9日二道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长春市二道区保利远达大街小区D10幢101号,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非法所得29565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贰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并没收药品器械,同时责令你立即停止非法的执业活动。
因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节假日顺延)到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若委托他人陈述申辩,请出具委托书),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70号
联系电话:0431—84920295
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0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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