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一、外出务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办理
长春市外出务工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明的,须向居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社区(村)进行风险审核。即:申请人自行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1),社区(村)对在市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加盖公章的健康通行证明(有效期14天)。
二、返长复工人员健康信息查验
企事业单位对返长复工人员查验个人健康证明,健康证明中应有社区(村)公章、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其他人员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进行隔离观察。
三、工作要求
(一)社区(村)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对申请人员进行风险审核,为复工人员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查验返长复工人员输出地的风险等级、健康证明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中、高风险人员严格实行隔离措施,严防特殊场所聚集性病例发生。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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