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信息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行政职责


二道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职责
时间:2023-03-16 12:17 来源:区委编办
【字体: 打印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二道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负责人:李哲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4648692

机构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机构办公地点:长春市东环城路7978

机构人员设置:行政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3个,科长3名。

部门行政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外来物种相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全区河道等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全区渔业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林地林木资源管理及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区植树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治、产业科技发展;负责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全区牧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牧业奖补政策。指导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及规模户备案。负责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蜂产品质量监管。负责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屠宰监督管理,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执法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畜牧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承办会议、文电、信息、保密、信访、保卫、防火、档案等全局性综合性工作;负责文字综合、计划统计、文件发放、书刊订阅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局属财产、车辆的使用与管理;抓好后勤事务工作,提高综合服务水平;负责党务工作;负责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二)农业林业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粮食、蔬菜、多种经营生产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监督检查农资、种子市场工作;培育各业生产典型;负责农情统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制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管护;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负责森林一张图的林地变更调整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重点公益林管护和护林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三)水利畜牧科(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水利规划、论证工作;按照权限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安全饮水相关工作;指导河道相关管理工作;全区水利移民相关工作;协助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实施及落实工作;落实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区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制定全区牧业发展规划。落实牧业奖补政策。指导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及规模户备案。负责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蜂产品质量监管。负责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屠宰监督管理,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监管执法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畜牧相关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