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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职责
时间:2023-03-24 12:58 来源: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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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二道区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负责人:龙长江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4648916
机构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冬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机构办公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
机构人员设置:行政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2个,科长2名。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和法规规章。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策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全区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区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体育赛事,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管理全区体育竞赛活动。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上级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七)组织指导本区域内的体育教育、科研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十八)负责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十九)负责完成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广播电视的相关工作。
(二十)加强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体育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做好党员培养、考核和发展工作,及时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活动;负责党组织重要会议、重大决策讨论的记录与保密工作;负责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软环境工作、政行风工作;负责信息综合及宣传工作;负责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接协调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书档案、财务、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复;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史志编撰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以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负责全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区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体校和各单项协会工作,组织全区各类大型体育比赛;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运动员队伍建设;发展体育事业,培养体育干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少数民族及伤残人员的体育工作;负责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负责我区文化市场、旅游行业和体育设施设备场馆的日常安全监管;按照省、市、区要求,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属地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旅游行业和体育设施设备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监管;指导街道(乡镇)做好文物设施的属地安全监管;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落实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文化科(旅游科)。
负责拟订我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促进文化及文化产业、旅游及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抓好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及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的保护、传承等工作;负责完成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广播电视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和依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