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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职责
时间:2023-03-23 13:00 来源: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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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二道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负责人:邹俊峰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1300078
机构办公时间:9:00-11:30  13:00-17:00
机构办公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
机构人员设置: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4个,科长4名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和区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标准,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标准、规范的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协调相关指挥平台对接,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街(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指导街(镇)、开发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消防改革完成后确定)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办公和执法检查装备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务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负责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专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科。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贯彻实施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危化品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中的现场勘验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工作;负责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转发预警和灾情信息等工作;承担区级应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级应急指挥中心联动指挥和我区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区域性合作交流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拟订生产安全统计制度;负责应急信息处置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
(四)应急协调科。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和企业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和指导街(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拟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街(镇)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应急抢  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灾害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划拨和省、市、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