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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职责
时间:2024-03-15 10:22 来源: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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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全称):二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构负责人:杨青宇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1072680

机构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机构办公地点:二道区东站街道阜丰胡同77号

机构人员设置: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5个,科长6名

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情、舆情进行正面引导和回应;负责对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承担临时占道、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等市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四)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违法建筑、建筑垃圾运输等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工地、废品收购站周边环境的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城市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负责协调重点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七)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考评。

(十八)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对全区生活垃圾、粪便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环卫清扫、清运、清掏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环卫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拆除、重置等计划;负责对全区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渣土清运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市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二十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

  二十一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全局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区情、舆情正面引导回应和全局宣传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城市管理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做好党员培养、考核和发展,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活动,抓好全局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行政执法科(执法协调科)。承担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各类摊亭临时占道的监督管理事项;承担区政府组织大型行动的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和人员调度等管理事项;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等相关职能;负责根据不同季节执法特点,针对性地改变执法工作重点,采取相应措施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调度安排执法大队对本辖区建成区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巡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工作;指导监督执法大队正确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

  (三)环境卫生督导科。负责对全区生活垃圾、粪便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环卫清扫、清运、清掏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环卫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拆除、重置等计划;负责对全区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渣土清运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市容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四)法制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负责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局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对执法大队业务学习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检查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卷宗制作工作。

  (五)人事财务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依照《劳动法》和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做好干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实施工作;负责与上级人事劳动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对接,做好干部档案信息整理、归档和干部信息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及系统内财会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拟定打捆下放资金和专项资金年度及中长期使用计划及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临时占道费等相关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