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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育儿假和产假180天是否为法定
    新出台的育儿假和产假的政策是否为法定,企业是否应该遵循
    2024-04-03 10:42:11
    二道区卫生健康局回复: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和吉卫联发〔2023〕5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十二条实施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20天;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累计15天照护假。除生育津贴承担部分待遇保障外,其他假期待遇保障均由用工单位承担。文件明确了育儿假和产假条件和时间,企业应该遵循。

    2024-04-08 15: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