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大学生创业可享补贴补助
政策原文:“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补助支持”的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报
长春市户口,毕业五年以内具有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在长春市城区内)的高校毕业生。(注:毕业两年以内最高可申贷15万元;毕业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最高可申贷10万元)
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申报大学生创业贷款补贴和补助支持共需要22份材料,包括:
1.《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或《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原件一式2份。
2.《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银行提供)原件一式2份。
3.小额贷款调查材料原件3份。(合伙每人3份)
4.现场考核照片。
5.《担保人情况证明》原件2份。
6.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
7.担保人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担保人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
8.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份(属于合伙项目的,每个合伙人提供3份)。
9.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10.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
11.申请人高校毕业证明原件(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需提供)。
12.高校毕业证明复印件3份(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需提供)。
13.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1份。
14.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报告1份。
1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正反面)。
16.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
17.申请人户口复印件2份(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18.申请人配偶户口复印件2份(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19.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复印件各2份。
20.合伙协议每人一式2份(签名处需空白,每个合伙人提供2份)。
21.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或自有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2份。
22.租赁场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租赁场地产权为个人的需提供)。
如何申报?
贷款申请人向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交长春市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审验。
进行现场调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情况、申请人及担保人资信情况、抵(质)押财产情况等,并出具《现场调查审核报告》。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报送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备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贷款。
申报时间:全年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才中心、吉林银行、邮储银行等
科技型“小巨人”可享股权投资或贴息支持
政策原文:“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发展,对经认定新进入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重点培育的100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或贴息等支持”的推进方案,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培育100家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到2015年底,力争新增科技型“小巨人”企业50家,总数达40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新增新三板上市企业5家。
推进措施:
依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继续开展2015年度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对新认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后补助。
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三板上市。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1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或研发平台建设;对申请“新三板”上市成功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15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支付挂牌辅导、保荐及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
推动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快速发展。制定并落实《2015长春市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对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等信用贷款的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贷款贴息。
鼓励和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及时向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通报国家、省发布的各类科技计划信息,优先支持我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015年长春市“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重点向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倾斜。
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2015年三季度制定并发布《2015年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申报指南》。
对2015年申请认定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年底前完成材料的形式审查、初审和专家评审工作,2016年上半年完成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后补助工作。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年底前完成后补助工作
2015年三季度制定并发布《2015长春市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申报指南》,年底前完成对申请贷款贴息补助材料进行受理、复核及资金拨付。
2015年三季度制定并发布《2015年长春市“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和《2015年长春市“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征集“双十”工程计划项目,采取定额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报的项目,2015年底前完成“双十”工程立项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创业基地受孵企业同获支持
政策原文:“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中的创业服务平台和进入孵化基地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哪些创业孵化基地可以申请?
必须是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纳入统一管理,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定位清晰,科技型、产业型、创业型(含大学生创业)、综合型的新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在长春市区创业孵化基地中的创业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的补助,通过对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由基地对小微企业从房租、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申报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创业孵化基地内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健全。
有为创业孵化基地定向服务的专业管理机构、团队和管理制度,能为入孵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有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前景、目标,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如何申报资金补助?
各城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按要求申报,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汇总,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项目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分别报市工信局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同时上报材料电子文档。
申报材料包括哪些?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提供材料需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及汇总表;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创业孵化基地位置图;
创业孵化基地房屋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专项补助资金用途说明并列出明细;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运营)机构情况简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行基本情况,创业孵化基地产权所有者与运营机构间的关系说明;
孵化厂房照片4张(其中全景照片2张);
学生
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按市工信局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栏目策划
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中小企业局) (区法制办)
编辑: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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