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方案》的主要背景。
二、配置比例
1.党政机关、学校停车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停车场要100%配建充电设施,提供占比不低于15%车位用于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2.公共停车场。已建地块,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3.园区。全区各园区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根据电动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4.住宅小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地块,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5.路内停车位。在具备电力条件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的前提下,经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允许新设或已规划路内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建设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停车场资源、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由有资质的企业出资建设、运营、管理。
充电基础设施建成后,统一接入吉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鼓励符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贴条件的企业申请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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