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方案要点
办法制定背景: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耕地的质量,根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开展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工作”)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提高新增耕地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利在当前、惠及子孙的实事工程。相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到表土剥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耕作层“应剥尽剥,能覆尽覆”。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低产田土壤改良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办公室负责全区表土剥离工作,协调全区表土剥离规划设计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等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各街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表土剥离协调等各项工作。
规自分局:负责协调表土剥离工作方案审查、论证验收等工作 。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耕地土壤质量环境类别划分工作,并提供专业性技术指导。
财政局:负责表土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所需经费;负责工作资金运行的监督指导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参与对耕作层土壤污染情况的认定工作、检查验收工作、耕作层运输、存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耕作层土壤运输中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参与耕作层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流开发区、收储中心:负责耕作层剥离、运输、存放、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剥离土壤进行科学的存放、管理,保持土壤理化形状稳定,减少各环节中土壤流失、退化以及结构破坏;负责临时堆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具体实施相关作业,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情况。
办公室:对执行耕作层剥离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作按要求执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工作原则
“应剥尽剥”原则。规自分局对于各类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查管理,按照前述剥离范围对耕作层做到应剥尽剥工作。
“即剥即用、科学利用”原则。为减少土壤损耗和结构破坏,根据本年度耕作层剥离工作实施计划,做到即剥即用,科学利用。
市场运作原则。物流开发区与第三方平台公司签订《建设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协议》,市场化操作实施。
有偿使用原则。耕作层实施剥离后,由物流开发区实行市场化、有偿化经营,耕作层剥离的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