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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及解读
时间:2021-08-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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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序和健康发展,规范其应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经申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范(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doc
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