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政府将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的,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的行政权力及其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情形及追责依据基本流程等,明确列式出来形成的清单。行政权力包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2015年中央办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对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的原因
1.进一步压减行政权力,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不断激活市场主体活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変、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要求,是二道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四、梳理原则及具体做法
(一)梳理压减原则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
2.对国务院、自治区、市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
3.对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能够合并的事项进行合并。
(二)具体做法
1.按照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调整公布本地区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区政数局会同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二道区本级权责清单的梳理工作。
2.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逐条梳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形成部门权责清单。经区政数局会同司法局对各部门梳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反馈各部门进行修改确认。
3.区政数局将汇总形成的区本级拟保留权责清单目录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后,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4.根据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五、区本级权责清单内容
区本级权责清单保留1568项,其中行政确认71项、行政许可334项、行政给付45项、行政奖励28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检查46项、行政处罚825项、行政征收6项、其他行政权力193项。
六、后续需要做的工作
1.以区本级权责清单为基础。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和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2.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章立改废和国务院、自治区、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各部门应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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