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1〕2号) 要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的权责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二道区乡镇(街道) 权责事项清单》。
《二道区乡镇(街道) 权责事项清单》主要对乡镇(街道)服务管理权限的类型、名称、依据、责任事项等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和统一,根据承接上级取消、调整职权事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职责调整变化等情况,调整行政职权的变更,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二道区乡镇(街道) 权责事项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道区乡镇权责事项清单共159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5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71项。二道区街道权责事项清单共120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24项、行政给付2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48项。
乡镇(街道)可根据其他部门有关要求按法定程序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必须权责法定、权责一致,严禁擅自增减权力和责任事项。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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