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
(二)加强党的建设。
(三)统筹区域发展。
(四)组织公共服务。
(五)实施综合管理。
(六)动员社会参与。
(七)领导基层自治。
(八)维护安全稳定。
(九)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初审:袁畅潞 复审:汪洋 终审:索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