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的居民; (二)享受“五保户”、“特困户”待遇的居民;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人员; (四)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员; (五)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六)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八)老年人,虽有一定收入,但暂时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案件; (九)农村外出务工人员; (十)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援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