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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常识宣传材料(二)
时间:2015-04-08 00:00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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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遗产清点公证 
遗产清点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已死亡公民所遗留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遗产清点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4、死者死亡证明; 
5、死者生前的家庭情况及子女的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捐献遗体遗嘱公证 
捐献遗体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所立的自愿将本人死后的遗体全部或部分器官捐献给单位或个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捐献遗体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2、捐献遗体声明或遗嘱; 
3、公证员应当提文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一、保管遗嘱公证 
保管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立遗嘱人提交或在公证员面前所立的遗嘱予以保管,并出具保管证明的活动。 
办理保管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保管的遗嘱书原件;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二、赡养协议公证 
赡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就赡养有关事项订立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3、赡养协议文本; 
4、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三、监护协议公证 
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订立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监护协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四、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拟结婚的男女公民的申请,依法对其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达成共识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件、证明材料;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五、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已婚男女公民的申请,依法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明确财产归属而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3、与协议内容相关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证明、财产清单;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六、离婚协议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其解除婚姻关系后就子女抚养、原夫妻共有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分等有关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及离婚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