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专题专栏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律服务 > 公证服务


公证法律常识宣传材料(三)
时间:2015-05-07 00:00 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十七、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交通肇事方和受害方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就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交通肇事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肇事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肇事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肇事方为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车辆的营运许可证明; 

  5、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交通肇事的责任划分认定书、调解协议书; 

  6、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文本。 

  (二)受害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I、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受害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与申请人的关系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或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书; 

  3、为处理交通事故、医疗伤者或安葬死者付出的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的票据和证明。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八、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之间就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达成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侵权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侵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侵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侵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文本。 

  (二)受害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受害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与申请人的关系的证明; 

  3、与赔偿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 

  5、与赔偿费用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收据,误工费的证明等。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的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十九、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公证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亲属或患者监护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就所发生的医疗事故达成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医疗事故赔偿协议,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医疗机构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省、市卫生管理机关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赔偿协议文本; 

  3、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 

  (二)患者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患者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以及死者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 

  3、医院的诊断书、医疗费收据; 

  4、省或市、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 

  5、赔偿所依据其他的法律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患者本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除外)和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与合法的活动。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6、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7、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8、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证件、证明材料。 

  (二)买受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买受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一、房屋互易合同公证 

  房屋互易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签订的房屋互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屋互易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申办公证的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公民申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互易房屋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互易证明; 

  (三)互易双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互易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互易的房屋产权为国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互易房屋为其他非公民所有的,应提交相应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拟申请公证的《房屋互易合同》文本;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十二、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出租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房屋租赁许可证》; 

  (5)拟申请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2、出租人是公民的应提交: 

  (1)房屋所有人的《户口簿》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 

  (二)承租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承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的真实、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拆迁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土地、城建、规划、消防部门关于批准拆迁的文件; 

  5、拟公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被拆迁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房屋被拆迁的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 

  2、公民房屋被拆迁的应提交: 

  (1)被拆迁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同意拆迁和办理公证,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该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公证处公证; 

  (3)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拆迁方、被拆迁方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二十四、合伙协议公证 

  合伙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合伙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合伙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拟申请公证的合伙协议文本; 

  (三)合伙人现职业、职务及出资情况证明; 

  (四)合伙人以与他人共有财产出次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资的证明; 

  (五)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