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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常识宣传材料(四)
时间:2015-06-16 00:00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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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委托合同公证 
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合同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地产开发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动。 
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出卖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载有房地产经营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商品房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产权证明、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4、境外销售的,应提交外销权证明; 
5,委托境外公司代销的,还应提交代销合同;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购买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购买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购买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 
证》; 
3、购买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分期付款的,如出卖方要求担保,应提交担保书;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出卖方、购买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七、公民间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公民间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共有人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公民间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分割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财产清单; 
(三)财产分割协议书文本;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十八、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保全证据的范围包括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保全物证或书证、保全视听资料、计算机软件及保全行为。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三)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件、证明材料; 
(五)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六)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十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国有土地所有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之间签订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让,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土地出让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 
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各级人民政府在其权限内同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3、出让地块情况说明(包括位置、面积、四至等),土地评估证明;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受让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资信能力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出让方、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让,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转让方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转让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转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转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土地使用权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受让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转让方、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十一、技术转让合同公证 
技术转让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就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或专利技术的转让,所签让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技术转让合同公让,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让与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让与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让与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让与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的权属证明; 
5、拟申请公证的《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受让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受让方的实施能力及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让与方、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十二、技术服务合同公证 
技术服务合同公证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受让方以技术知识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明确其相互间权利义务所订立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委托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委托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核准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委托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公证的《技术服务合同》文本; 
5、为完成服务项目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落实情况的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受让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核准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受让方是合伙组织的,应提交《合伙合同》及各合伙人共同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4、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工作条件的落实情况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委托方、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