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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常识宣传材料(五)
时间:2015-07-23 00:00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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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公证 
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出让方、受让方的申清,依法证明协议双方转让企业产权,明确其相互间权利义务所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出让方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资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产权界定文件和产权登记证书; 
3、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4、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5、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确认文件; 
6、债权债务清单; 
7、企业产权转让协议文本;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二)受让方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受让方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受让方为其他组织的,就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受让方为合伙人的,应提交合伙人共同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方为公民的,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资信能力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出让方、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十四、货物运输合同公证 
货物运输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办理货物运输合同公证,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托运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托运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托运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托运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所运货物的证明; 
5、运输计划; 
6、申请公证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承运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承运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承运方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和行政管理机关制发和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承运证明,包括经营许可证或临时营运证; 
4、承运方有承运货物能力的证明文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托运方、承运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十五、承揽合同公证 
承揽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签定的承揽 
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承揽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承揽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承揽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承揽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承揽方的生产、加工能力证明,生产加工特种、特殊物品的,还应提交公安、文化、安全等管理部门制发许可证; 
4、申请公证的承揽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定作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定作方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定作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定作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定作物为国家特殊管理的,还须提交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定作的证明; 
5、定作标的物的技术、质量、规格、标准等有关资料;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承揽方、定作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十六、劳动合同公证 
劳动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劳动合同公证,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用人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用人单位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招工计划和招工指标; 
4、招聘简章及与招聘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招聘单位 
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企业管理者的,应提供招标活动的相关文件、记录和中标证明等材料; 
6、申请公证的《劳动合同》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劳动者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县级以上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3、劳动者16周岁以上,但未满18周岁时,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并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受聘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4、与用人单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等;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十七、人寿保险合同公证 
人寿保险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保险人,投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具有真实性、合同性的活动。 
办理人寿保险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保险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保险人的法人资格证明,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人寿保险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投保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投保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保险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保险人、投保人委托他办理公证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十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公证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保险人、投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保险与投保人之间签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保险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保险的法人资格证明、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投保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投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投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保险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保险人、投保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十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对招标、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和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真实与合法的活动。 
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 
(五)有关主管部门对该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六)拟就的招标公告(通知)或招标邀请函; 
(七)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八)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九)如需对投标进行资格预审,则应提交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十)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一)委托招标,受托还需提交招标资格证明; 
(十二)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四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政府机关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依法对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的主体资格和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及对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真实与合法的活动。 
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受委托招标的,还应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资格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项目和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四)拟就的招标公告(通知)或招标邀请函; 
(五)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七)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则应提交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的文件; 
(八)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九)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四十一、反担保合同公证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公证有何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公证的主体有哪些? 
★公证的主体包括法人、公民和其它组织。 
☆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确保担保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制度。 
☆什么是反担保合同公证? 
★反担保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订立反担保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 
☆反担保公证有何重要意义? 
★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对发展市场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扩大银行、担保公司自身的业务,实现自身价值及盈利的目的,以及预防经济纠纷,化解金融风险,减少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