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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2015-01-29 00:00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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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律师进社区(村)法律服务行为,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提供法律服务,正确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切实解决群众的法律诉求,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幸福二道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服务范围:
    为社区(村)组织和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社区(村)开展法制宣传,根据社区(村)实际需求,定期帮助社区(村)更新法制宣传栏,定期在社区(村)举办法制讲座等活动;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定期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百姓说事点信息员进行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起草或审核社区(村)的规章制度、合同和法律文书,参与社区(村)重大项目的谈判,就社区(村)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提高社区(村)依法治理水平;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等服务项目。
    二、监督考核:
    1、区司法局负责对律师进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到所进驻的社区值班,不得空岗。
    3、律师进社区工作要有工作记录,以备检查。
    4、律师进社区需经社区盖章并由司法所长签字后,每月20日前报到司法局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虚报或迟报视为空岗。
    5、区司法局每半年对律师进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半年内空岗2次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予以通报并进行更换。全年累计空岗5次的律师事务所,年终不予审核。

    三、补贴发放:每年年底统一发放补贴,补贴以每月出勤考核情况和律师进社区工作记录为依据,据实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