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继续开展“爱心圆梦”“我心飞翔”助学项目,为低保家庭、脱贫户家庭和孤儿高考生提供10000/人,中考生3000元/人的教育资助。
25.为就读于长春市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市小学、初中的长春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26.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
27.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省、市示范园和一二类园提高到每生每年3600元,三类园提高到每生每年2400元。
28.深化集优化办学模式改革,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增加扩容。
29.推动东新中学建设,进一步扩大北部区域教育资源供给。
30.为我区15所冰雪运动特色学校补充配备冰雪运动(或替代项目)设备器材。建设“视力健康教育基地”。
31.完成远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装修并投入使用。
32.升级改造区疾控中心,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33.在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智慧医疗系统,提升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
34.加强母婴室建设,实现现行标准下全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全覆盖。
35.按照省、市相关政策, 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等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关爱,做好待遇补助、晋职晋级、优先聘用等激励政策的落实。
36.为贫困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发放民生读本图书、期刊,为贫困家庭发放惠民购书卡。
3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家庭教育机构为各社区(村)、系统局、企业、学校开展家教家风讲座40场。
38.推进区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效能提升,建设两处图书馆标准示范分馆。
39.启动长拖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工程。
40.支持养老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文养结合”试点,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41.打造临河街、自由大路、东新路等十条彩化街路,使区域彩化成为新亮点。
42.全面启动北至吉林大路,南至自由大路,西至伊通河,东至东环城路区域的25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43.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费用分摊的原则开展老旧小区居民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44.全区7个街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加大对非法小广告打击力度。
45.开展城市交通治理行动,从严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46.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争创美丽乡村。
47.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48.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49.优化农村“雪亮工程”平台,完成农村地区老旧视频监控前端设备维修升级,增加一批联网民用级视频监控摄像机。
50.强化校园(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为学校配送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饭店等重点对象的规范整治力度。
5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共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52.新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20家,示范商圈(街路、社区)、示范行业和放心工厂1家。
53.强化区内4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组织铁路道口监护志愿者培训2次,实施道口常规检查50次,确保铁路道口安全运行,为行人和车辆安全提供保障。
54.推进出生落户、婚姻状况变更及更正、临时身份证明、户口簿丢失补领等户籍业务“全省通办”。
55.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实现全覆盖,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56.开设“律师诊所”,邀请律师坐诊,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律师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57.免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开设老年服务窗口,让老年人办理公证省心、省事、省时、省力。
58.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实现优先受理、审查、指派;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59.做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打造社会保障多渠道服务体系,分期铺设网络专线,开通社会保障查询端口,增设社会保障信息查询系统2套以上,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60.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环境建设,对全区现有的社区居家养服务门店进行修缮改造,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装修及购买设备。
61.区政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置老年人爱心服务专席(专窗),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并配备专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全城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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