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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惠民政策(上)
时间:2022-07-12 14:22 来源: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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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创业方面

  1.实施“2022年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服务工程”,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全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2.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开展创业培训系列活动,全年完成创业培训500人次。

  4.深入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着力规范使用农民工企业的用工行为,严肃查处农民工欠薪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5.实施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为辖区内有创就业需求的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期。

  6.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提升退役军人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发放退役士兵灵活就业补助金,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7.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租赁摊床位创业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年租金的30%,最高补贴3万元,补贴期限3年。

  二、社会保障方面

  8.积极推进我区长春市医疗居家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将失能人员居家照护服务纳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范围,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

  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

  10.对全区优抚对象中有特殊贡献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和特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给与特殊保障。

  11.重大节日期间(春节、建军节、抗战纪念日等)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对全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体检。

  1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困难老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00张;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10类特殊和困难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13.开展生活辅具类、功能训练类、护理类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为城区困难家庭老人、残疾人和高龄老人给予适当租赁补贴。

  14.两节期间,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发放节日补贴,按每户(人)500元标准发放节日补贴;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高龄老人等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每户发放价值500元的米、面、油等实物。

  15.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16.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机构集中托养、居家安养服务,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和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费补贴;为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上门“居家康复”服务;为有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扶残助学金。

  17.打造全省首家“温馨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项目,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文体、培训、日间照料、扶贫等综合服务,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18.为区内中小企业融资1亿元,缓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题。

  19.打造全省辅助器具服务先锋单位。全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满足各类残疾人多样化康复需求。保障全区肢体一级重度残疾人纸尿裤护理用品基本需求。启动社区(村)康复站标准化建设。为全区47个社区配置轮椅等无障碍设备,为全区8个村和30名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20.为全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照小学生200元/人、初中生300元/人、高中生4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书卡或学习用品。

  21.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开展聚焦青少年社会融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社工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