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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时间:2023-08-21 14:29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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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贾鹏锋: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23年,全省税务系统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税费政策落实、办税服务优化等重点工作,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税务局副局长张立中先生,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共同参加发布会的还有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张远非女士、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樊波先生,他们将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请各媒体对新闻发布会的内容给予充分关注和深入报道。
  下面,首先请张立中先生介绍情况。
  省税务局副局长 张立中: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各类经营主体纾困减负。今年1-7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49.4亿元,有力推动我省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省税务系统建立常态化税费优惠落实领导机制,采取“任务清单化、工作图表化、操作手册化、标准模板化、专班机制化”的“五化”工作法高效推动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绿色低碳等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经营主体。上半年,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惠及45.3万户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惠及7.7万户纳税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惠及8.6万户缴费人;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惠及2.6万户纳税人。
  二是持续优化办税缴费举措,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上半年已推出4批次81条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与省工商联开展“联合下企业、快速解难题”调研活动,全系统开展各层级调研座谈152次,发放调研问卷2万份,走访重点行业企业,现场解决税费疑难问题。对3800余户企业实施省市县三级税企直联包保服务制度,建立“一个台账、五张清单”,上门走访5000余户次,提供特色服务5800余户次。
  三是深化拓展征管数字化转型,更好推动税收改革发展。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出31项税收征管改革措施,一体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依托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拓展办税缴费数字化服务,各类平台精准推送优惠政策15.5万余户次,进一步推动“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发挥智慧税务支撑作用,建立退税减税政策应享尽享大数据监控平台,对18个税种148类优惠政策建立74项监控指标,24小时不间断扫描纳税人申报、入库、退抵税(费)等核心数据,进一步健全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核查、评价机制,有效提升税务执法精确性、税务监管精准性。
  四是深入推进税收协同共治,更好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我们一方面注重为遵纪守法企业创造轻装上阵的良好税收环境,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理顺税费种管理、征管、稽查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深化税警合作,依法打击偷税骗税,严厉查处虚开发票、骗取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行为,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曝光震慑。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正陆续推出。截至目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延续优化完善10项相关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对经营主体的支持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支持力度加大。一是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由授权地方在50%幅度内减征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三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高至每年每户20000元。按照国家授权,各省在20000元限额标准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我省已按照国家授权的上浮标准上限顶格执行,即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四是我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每人每年9000元,此项政策延续到2027年年底。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提升明显,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将发挥更大作用。
  2.红利释放提前。为使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纾困发展的积极作用,使经营主体更大程度享受政策红利,上述优化完善的4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追溯执行期限较前期出台的各类政策更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减税“红利”更多。
  3.延续期限延长。优化完善的4项政策,与其他6项涉及小微企业的税费支持政策一并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更有利于长期稳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预期,增强其发展信心。
  税务部门坚决扛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力争在第一时间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更有力。充实完善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对现有机制“提格升级”,由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带头落实,持续巩固上下贯通、齐抓共进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高质高效落实到位。
  二是服务举措更给力。近期,税务总局在上半年推出4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基础上,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又接续推出和优化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共5大类、28条。税务部门将通过落实新的服务管理措施,努力实现多方面效果。比如,为提升政策知晓度,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根据清单和指引,各级税务局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对追溯至今年1月1日享受的新政策,完善追溯享受的服务措施,对需要退税的,充分尊重纳税人缴费人意愿,通过专期专项等方式及时办理。为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 
  三是效应分析更及时。采取体系化支撑、专班化运作、专业化分组、专项化深研方式,扎实开展税费优惠政策统计核算工作。根据政策内容细化统计核算指标,确保各项政策在实施的首个申报期即纳入统计范围,及时反映优惠政策助推经济发展效应,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经济决策、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借鉴。
  四是风险防控更精确。坚持一手抓政策落实,一手抓风险防控,推广应用“风险采集、疑点确认、指标开发、平台推送、分析应对、定性归类、双向整治”“七步”工作法,重点关注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的风险,综合考虑指标精准度、风险等级相关因素,强化分类应对。
  五是执法方式更优化。持续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着力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比如,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又如,完善欠税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贾鹏锋: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提问之前请先介绍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是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可以简单介绍下本次新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与以前的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吗?个体工商户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才能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 樊波:
  个体工商户是我们国家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从业人数多、涉及领域广、规模相对较小的特点。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国家针对这一市场主体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上持续加大力度,将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提高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下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间上由原来执行到2024年底延长至2027年底。这一政策除了能让个体工商户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减免税款外,还能极大提振个体工商户经营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同时,个体工商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程序非常便捷,无需进行审批和备案。目前我省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税务局按季或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在政策发布的同时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同步升级,个体工商户只需按照生产经营情况据实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电子税务局即可提供预填服务,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做到优惠政策申报即享。个别通过办税服务厅进行纸质申报的个体工商户,也只需要据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后提交给税务工作人员即可。
  大公报记者:据了解,吉林省税务部门持续加快退税速度,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那么请问下,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收汇方面有什么要求?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张远非: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在收汇或者视同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中国吉林网记者:刚刚介绍到,此次政策发布时间是8月,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部分符合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已经在今年1-7月申报并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 樊波:
  对于您提到的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针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在今年前几个月已经申报并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是:按政策规定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经缴纳的,可以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产生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纳税人自行选择享受方式,税务部门完全遵从纳税人的意愿。但需要说明的是,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再追溯享受此政策。
  长春日报记者:我们了解到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如果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享受政策时都应该注意些什么?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张远非: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国家决定,2023年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如果消费者要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在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方面需要注意:
  (一)列入目录的车型可免税
  纳税人购置的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应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按照政策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二)购置日期的确定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 樊波: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即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长春广播电视台记者:今年相继出台的两个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给企业带来哪些红利?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 樊波:
  一是将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升至100%。新政策出台前,仅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其他行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为75%;新政策出台后,自2023年1月1日起,非负面清单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比例统一提升至100%。
  二是新增7月份预缴申报享受时点,将享受政策时点提前了一个季度。在原先三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享受的基础上,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允许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吉林日报记者:请问税务部门采取哪些服务措施保障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省税务局副局长 张立中:
  税务部门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打造税费服务品牌。今年以来,我们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着力推进办实事解民忧、助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是“广泛宣传+精准推送”,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政策知晓度。围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多渠道、多维度、多视角开展各类税收宣传辅导活动,特别是3月以来,全省税务系统组织开展可视答疑15次,累计回答问题5610条,累计观看人数4.6万人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直观、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同时,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税费红利一单清、全覆盖、自由查。今年以来,累计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政策红利74.6万条次,纳税人阅读率达到80%以上。
  二是“部门协作+便捷办理”,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体验感。为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在全省办税服务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更好解决纳税人缴费人“不给办”“很难办”“不容缺办”“不限时办”的涉税(费)业务办理问题,以“问题受理-台账登记-分类推送-答复解决-回访评价”的流程进行闭环管理,线上由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负责受理,线下由专人专窗受理纳税人诉求。截至目前,全省税务系统共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120个,处理纳税人诉求3414件。
  三是“广泛覆盖+快捷服务”,打造“10分钟办税缴费服务圈”。为打造方便快捷的纳税缴费服务,实现纳税人“就近办、家门口办”的目标,全省建立了“10分钟办税缴费服务圈”,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目前已开发全省统一的自助办税终端操作系统,实现了集中管理,解决了系统不稳定、功能单一的问题。同时,按照稳步拓展原则,逐步向街道便民中心、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银行、邮政、电信等网点布置,不断完善税务地图,方便纳税人通过手机导航就近选择办税服务网点,实现自助服务广覆盖。截至目前,省内设立税费自助服务驿站111个,配备自助办税终端设备592台,上半年已为纳税人就近办理业务49.9万笔。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便民办税缴费措施,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