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初审:赵炀 复审:王爽 终审:刘海燕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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