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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 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1-19 08:02 来源:二道区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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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增强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

  二、明确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

  全市各行政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重要的参考依据。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区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市场中介组织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记录和信用报告。

  三、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主要任务

  在以下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将其信用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倡导社会诚信守法风尚,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制度,择优投标群体,规范工程行为,强化诚信意识,提升工程质量。

  2、政府集中采购。将采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重要审查依据。对于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优先考虑;信用报告中有失信信息记录、且未整改合格的企业,限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

  3、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参与的投标企业,应要求其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考量其开发能力和声誉良莠的参考依据之一。

  4、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应将食品药品经营者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监管必备考量因素。

  5、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应将受让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受让人资格审查依据之一,对于未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信用档案中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不列入受让人候选名单。

  6、财政预算和扶持性资金补助。在审核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主体资格时,应要求申报人提交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审核依据之一,对信用分值等级较高的,优先给予资金扶持;信用报告中有失信信息记录,且未整改合格的企业,不纳入资金扶持范围(社会福利扶贫资金除外)。

  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审查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优先支持信用分值和等级较高的企业发展。

  8、金融监督管理。在金融监督管理和信贷工作中要求由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四、健全社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1、健全奖惩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联动机制。要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2、加大激励和惩戒力度。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五、加强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将实施此项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2、完善制度规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履职需要,研究明确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制度。

  3、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