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落实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政府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
(二)突出重点,增强工作实效性。要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闭一批”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对超范围经营、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消防安全不达标方面开展突击式拉网排查和集中整治,对符合标准但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校外机构(幼儿园)立即关停。
(三)强化监管,增强工作长效性。无证办学机构(幼儿园)具有流动性大易反弹等特点,各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镇)要将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细化责任和措施,确保长效治理机制扎实落地。
二、无证办学机构治理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无证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积极配合,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具备办学条件的无证民办培训机构,要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培训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缺乏基本办学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排在校学生,处理好退费问题。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网站标识码:2201050001吉ICP备12003726号-1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