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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四环路以里 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及温室大棚的补偿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09 17:03 来源:区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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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读方案要点

  制定背景:为了更好的指导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规范《二道区四环路以里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及温室大棚的补偿奖励办法》实施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二道区四环路以里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及温室大棚的补偿奖励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奖励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监察委、区征收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所属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联合工作组在区征收办下设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

  按照《二道区四环路以里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及温室大棚的补偿奖励办法》规定,对被征收人在征收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申请无证居住房屋参照有证房屋评估补偿奖励政策,进行联合认定

  四、工作流程

  在规定时限内,联合工作组按以下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1.登记申请:实施单位(属地街道)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对在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有证房屋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组织完成“无证居住房屋参照有证房屋评估补偿的奖励政策”,个人及无证居住房屋等有关信息登记工作,汇总登记信息。

  2.身份确认:实施单位(属地街道)将汇总的申请人登记信息表提供给所属村委会,5个工作日内,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是否为经济组织成员、与宅基地使用人或土地承包人的亲属关系、房屋建在宅基地或承包地范围等事宜进行确认,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上报实施单位(属地街道)。

  3.条件审查:实施单位(属地街道)将经村委会身份确认后的申请人登记信息,先后提供给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档审查。

  4.联合踏查:条件审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实施单位(属地街道)组织成员单位前往现场,实地查看无证房屋是否具备居住条件,介绍具体情况,形成踏查意见结果,参加现场踏查人员签字,并加盖成员单位公章。

  5.会议决定:依据资格审查和联合踏查结果,实施单位(属地街道)形成报告材料,上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确定符合奖励条件人员名单。

  6.公示补偿: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决议,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制作符合奖励条件人员名单公示表,加盖区政府公章;实施单位(属地街道)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公示名单,实施单位(属地街道)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成员单位完成复查,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区四环路以里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及温室大棚的补偿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