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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时间:2022-11-22 10:30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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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单位。
三、办理材料
1:《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
2:《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册》;
3:《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
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就业见习单位在次月的15日前上报《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册》、《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第二步:就业见习期结束后,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汇总审核表》上报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2112室(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6:30,冬季8:3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