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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时间:2022-11-22 10:30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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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单位。
  三、办理材料
  1:《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
  2:《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册》;
  3:《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
  4:《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就业见习单位在次月的15日前上报《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册》、《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第二步:就业见习期结束后,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汇总审核表》上报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财政局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2112室(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6:30,冬季8:3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