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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时间:2020-06-22 10:33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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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定依据
  1、2018年社保补贴工作遇到的问题解答
  2、《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
  3、3、《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二、申请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
  5.城镇常住大龄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
  7、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办理材料
  1、户口本(《居住证》)
  2、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
  3、《就业创业证》
  4、《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原国有或集体单位招工(录用)证明材料及企业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提供《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5).城镇常住大龄失业人员:提供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
  (6).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7)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提供毕业证。 
  (8)、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提供毕业证与营业执照
  四.办理流程
  开始——受理——初审——复审——办结——结束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二道区各街道社区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 8:30-16:30.冬季: 8:30- 16:00
  十、联系电话
  0431-8488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