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劳动保障


失业登记
时间:2022-12-12 10:38 来源:区人社局
【字体: 打印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章 就业与失业管理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二、申请条件:

  1 被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录用的

  2 法定劳动年龄内

  3 未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办理材料

  1 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

  2 "户口本(居住证)

  (仅限长春市户籍人员)"

  3 《就业创业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仅限残疾人)

  5 已备案的《劳动合同》书

  6 员工录用表

  7 《失业(求职)人员登记》

  四.办理流程

  开始——受理——复审——终审——办结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二道区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 8:30-16:30.冬季: 8:30- 16:00

  、联系电话

  0431-8488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