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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时间:2022-11-23 10:10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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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办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第二步:

  情形一:毕业生到在长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毕业生持加盖公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二:毕业生到在长国有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不需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三:生源地是长春市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无接收单位的,可持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本人在长的身份证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步:毕业生将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6:30,冬季:8:3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3

  留学生来长就业手续办理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申请条件

  留学生。

  三、办理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

  2、国外学历;

  3、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留学生需持吉林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国外学历、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才中心进行申请,填写《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备案表》,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第二步: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具《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通知》;

  第三步: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留学生建立人事档案。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2112室(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6:30,冬季:8:3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68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存档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为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八里堡街道、长青街道、远达街道、东盛街道、东站街道、吉林街道、英俊镇);

  2、《就业报到证》抬头派遣至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长春市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档案(学校转递)。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先电话咨询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1-84881949)邮寄地址;

  第二步:电话查询档案已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办理报到、存档手续。

  代办存档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要求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9:00—17:30,冬季: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431-8488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