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申请条件
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申请条件还应按照当年文件执行)
三、办理材料
由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按照当年的文件规定,将申请条件在学院内公示,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到所在院校相关部门。
1、申报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近3个月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低保证明(附件2)原件一份。《居民低保证》需年检,低保证明需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2、申报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手册或扶贫卡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5、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6、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附件1)。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同时由学校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核查后,提供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获得过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按照所在院校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
第二步:学校审核后在《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盖章;
第三步:学校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到长春市人才中心审核材料;
第四步:经长春市人才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后拨付。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2112室(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6:30,冬季:8:3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68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网站标识码:2201050001吉ICP备12003726号-1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