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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时间:2020-06-23 10:38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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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转递

  一、设定依据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个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及调档函或介绍信,单位持终止合同证明或同意调出手续(介绍信);

  2.代办人持调档函、委托人亲笔委托书(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第二步:本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及调档函或介绍信办理,单位委托的还需提供终止合同证明或同意调出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调档函和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出的档案转出,必须将原借出的档案归还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三步:经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办理要素齐全后给予转出。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9:00-17:30,冬季: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431-84881949

  人事档案查阅

  一、设定依据

  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办: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查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流动人员档案查阅登记表》,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第三步: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被查阅的档案归库,并将查阅人所持证件的复印件及介绍信等留存。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9:00-17:30,冬季: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431-84881949

  人事档案借阅

  一、设定依据

  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办: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借阅单位及借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流动人员档案借阅登记表》,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9:00-17:30,冬季: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431-84881949

  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一、设定依据

  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1.个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代理单位名下人员持介绍信;

  3.委托他人代办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存档人员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提供存档凭证,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理单位名下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同意查阅档案方可。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长春市二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9:00-17:30,冬季:9:00—17:00

  九、联系电话

  0431-8488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