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办理条件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所需材料:
(1)当年缴费小票
(2)身份证
(3)新版《就业创业证》
(4)毕业证
2、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1)当年缴费小票
(2)身份证
(3)新版《就业创业证》
(4)毕业证
(5)营业执照
四、办理流程
受理-办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二道区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6:30,冬季:8:3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4881948
主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主办电话:0431-84612345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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